职业道德准则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职业道德准则
各会员单位:
为保证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的良性发展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,加强行业自律,促进学会规范发展,特制定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职业道德准则。经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全文如下:
一、坚守社会责任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坚守社会责任,积极参与公益事业,为社会作出贡献。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,应当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不违背法律法规,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。
二、维护公正公平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维护公正公平,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。在资源分配、项目合作,人员选拔等方面,应当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避免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。
三、保护个人隐私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在开展工作时,应当尊重每个个体的隐私权利,不得擅自获取。使用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,
同时,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。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。
四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,遵循职业道德规范,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,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,提高整体职业素养。
五、加强自律和互助合作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加强自律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、规范学会运作,同时,学会之间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,共同推动学会的健康发展。在面对共同挑战时,学会之间应当相互支持,互助合作,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。
六、提高服务质量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作为服务社会的主体、应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,学会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需求调研,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,提供更加贴近实际需求的服务。
七、加强信息披露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加强信息披露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学会的相关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学会章程、财务状况、项目进展等信息,以增加社会公众对省研究型医院学会的了解和信任。
八、承担监督责任
学会应当承担监督责任,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,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,及时纠正错误行为,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。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和遵守,对于促进学会的健康发展、提升学会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。各会员单位应当以此为指导,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、为学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江西省研究型医院学会
2023年1月31日